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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市出国劳务(研修)指南 |
编者按:如果您想出国劳务研修,请认真阅读本指南,它可以帮助您了解国家有关出国劳务的规定、程序和注意事项,解决在出国过程中或者在国外劳务期间遇到的各种困难,防止上当受骗,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体现中国劳务人员的良好素质和形象。
问:出国劳务(研修)有哪些意义?
答:对外劳务合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富民工程,是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走出去”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劳务(研修)人员而言,到国外务工或研修,不仅可以增加收入,富裕家庭,还可以拓宽视野,掌握专业技能,同时也学到了很多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思想理念。劳务(研修)人员在国外挣钱的同时提高了个人素质,这不仅对回国后择业创业提供了良好的条件,还对今后教育子女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出国几年,富裕全家,提高素质,造福子孙,利国利民。
问:南通市出国劳务(研修)情况如何?
答:南通是我国首批确定的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纺织工业基础雄厚,是著名的“建筑之乡”。全市拥有国家建设部授予的一级资质以上企业25家,施工队伍达50万人,素有“建筑铁军”之称;南通水产资源丰富,拥有江海岸线505公里。
改革开放以来,依托“建筑之乡”、“纺织摇篮”、“濒江临海”等比较优势,全市努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作为开放型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南通对外劳务合作事业蓬勃发展。建筑、纺织、远洋捕捞等产业劳务资源丰富,技术精湛,管理水平较高,高素质的南通外派劳务队伍在海内外赢得较高声誉。目前,全市具有外经贸部批准的对外承包劳务企业1 6家,有近两万人在亚太、中东、东欧、非洲70多个国家和地区工作,涉及建筑安装、路桥工程、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电子装配、农业种植等行业。至2002年底,南通已有9万余名工人走出了国门。
问:出国劳务(研修)人员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1、政治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出境后,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业务条件:有专业技能,能够履行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国(境)外工作。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了哪五种不予出境的情形?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问:怎样获得出国劳务信息?
答:一般情况下,您可以从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获得各种招收出国劳务人员的信息,也可以从经营公司获得信息。
问:如何选择外派公司?
答:您首先要了解招聘人员的公司是否具有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简称“外经贸部”)批准的外派劳务经营资格,凡外经贸部批准的公司统称经营公司。为避免上当受骗,您可通过以下几个途径了解:
(一)向当地政府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外经处(科)了解(电话号码可以从当地114查得);
(二)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外派劳务人员投诉机构了解(电话:010?84242447,84242557);
(三)在外经贸部网站查询:www.mofcom.gov.cn。
另外,有些单位、部门或企业是受经营公司的委托招收出国劳务人员,您应了解清楚委托他们的经营公司的情况。
问:报名前应该了解哪些情况?
答:报名前,您要重点了解以下情况:
一、所要去的国家和地区、经营公司和外国雇主的名称;
二、做什么工作、工作期限、有没有试用期、每月或每周工作天数、每天工作时间;
三、报酬待遇:包括月基本工资、超时和节假日加班费、工资和加班费发放方法。一般情况下,外国雇主会直接将工资支付给您,或者通过经营公司转交给您,或者存人您的银行户头。
同时,您可以要求经营公司出示《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与雇主签订的合同。如由受经营公司委托的代理单位招人,您可要求其提供经营公司委托书和外经贸部颁发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出示经营公司与雇主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问:出国前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答:出国前,您自己需要负担并不再退还的费用有:
一、体检费:体检可以由您自己到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也可统一由经营公司组织进行。费用按医院实际收取支付,并留下收据;
二、培训费: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一般在150到600元人民币之间(包括教材费和《外派劳务培训证合格证》费),培训费由您直接支付给培训中心,也可以交给经营公司。培训由经营公司组织在经国家批准的、有培训资格的外派劳务培训中心进行。
三、护照、签证费:按规定支付;
四、机场建设费:按国家规定支付;
五、打预防针:按国家规定支付; ’
六、您与派遣公司所签合同的公证费,按收据金额支付。
问:为什么要参加培训?
答:培训将帮助您进一步了解有关国家的情况,了解您出国工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帮助您更快适应国外工作以及提高您的工作技能。
问:在与经营公司和雇主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您和经营公司签订的合同叫做《外派劳务合同》,您和外国雇主签订的合同叫做《雇佣合同》,这两份合同的内容一定要和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的内容基本一致。要特别注意,不要同没有提供经营公司的委托书复印件、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合同复印件的代理单位签订《外派劳务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中必须有下列内容:工作地点、职业工种、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交通、生活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合同变更及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女工和特殊工种劳动保护条件、纠纷和争议处理、工伤亡事故处理等。
出国后,外国雇主除支付您工资和加班费外,一般情况下,还负担以下费用:伙食、住宿、煤气和水电费、上下班交通费、所得税、医疗保险(有的国家如日本,牙病不在保险之内)和人身伤亡保险、出国和回国的机票、劳动保护用品以及雇主向当地政府交纳的保证金等。
问:为什么要交纳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
答:在您和经营公司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协议中,根据国家规定,还有要交纳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的一些条款。
履约保证金是一定要按《外派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的规定在国外工作的押金。履约保证金由您直接交给派您出国的经营公司,经营公司将给您一张收据。在您履行完劳务合同回国后,经营公司凭您提交的收据将履约保证金的本息如数返还给您。如您没按合同履行完义务,您无权要求退还保证金。
服务费是经营公司和您所在单位为您出国劳务提供组织和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
问: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的交纳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规定,履约保证金不能超过您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的20%。
如果您与国内工作单位保持劳动合同关系,服务费不能超过您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的25%;如果您无工作单位或在派出期间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合同关系,服务费不能超过您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的的12.5%。
问:是否还要支付中介介绍费?
答:如发生中介费,应该由经营公司支付。
问:出国手续都包括哪些?如何办理?
答:出国手续包括国内手续和国外手续。
国内手续主要包括护照、签证、出境证明、培训证等,去有的国家和地区还要打预防针,以免得传染病。有的国家须在批准入境前先办理个人资料公证。这些手续一般由经营公司统一办理。
办理这些手续需要您提供的材料主要有: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照片等等。
国外手续包括入境许可、工作准证等,由外国雇主负责。
因经营公司或外方雇主原因不能派您出去,经营公司要退还您的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如属您个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出国手续费不予退还。
问:出国劳务(研修)人员如何防范风险? •
答:您想出国劳务(研修)务必从规范的渠道报名,报名时要着重了解有关单位是否具备经营资格,千万不可通过旅游、探亲访友、滞留不归等非法渠道到境外从事劳务,这些往往是自身经济利益遭受损失甚至人身权利受到侵犯的直接诱因。合同是出国劳务(研修)人员与有关单位形成民事关系的标志,因此,报名录取后,要逐条逐句的认真研究与有关单位签定的合同。
问:在国外工作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国外工作期间,您必须严格执行合同,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人民的生活习惯。不要在为雇主工作的同时再为其他雇主打工,不要去赌博场所或者色情场所,更不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脱离原工作岗位到别的地方工作,国外被叫做“打黑工”或“自由工”,是违法的。
履约期满后您必须回国。如果您在国外工作期间雇主企业倒闭或者破产,合同中止执行,您必须回国。回国后您可以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和按比例退还服务费,您的其他损失根据合同追讨。
问:在外工作遇到困难怎么办?
答:您在国外工作时,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如雇主没有按照合同提供生活设施、拖欠工资、加班费,甚至受欺负打骂等;还可能发生伤亡、自然灾害或者战争等紧急事件。发生上述情况时,您可以通过如下办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您与雇主的矛盾,可以根据和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与雇主进行交涉,也可以向当地的有关部门反映;或向经营公司及经营公司在当地的代表反映,由他们根据和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与雇主进行交涉,或参与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二、如果您与经营公司之间产生问题和纠纷,要根据双方签订 的《外派劳务合同》协商解决,或按照国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 法律程序解决。
三、在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紧急事件时,经营公司和使馆会主动给您提供帮助,尽最大努力保证您的生命安全。
问:出国劳务(研修)人员如何才能胜任国外工作?
答:劳务(研修)人员到国外工作,面对与国内不大一样的自然、 生活环境和经济、文化、社会制度,这就要求劳务人员要具有健康的 心理状态,树立正确的劳务观念。具体说,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正确对待雇用关系,严格履行劳务合同。
(二)遵守雇主和工作场所的规章制度。
(三)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和尊重其民族风情。 |
|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07年09月23日 【显示字体】:【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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