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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海员劳务市场现状及中德海员劳务合作的障碍与建议 |
海员输出是技术含量大、经济附加值较高的一种劳务输出。德国拥有世界第 5 大商船队,对国际海员的需求很大。德籍船东雇佣的外籍海员 25000 多人,但迄今与我国的海员劳务合作很少。本文在介绍德国商船队规模、海员劳务市场容量、雇佣海员的规定及招聘渠道的基础上,分析我与德开展海员劳务合作存在的障碍,探讨今后扩大中德海员劳务合作的可能性。
一、 德国商船队规模
德国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贸易大国,对外贸易的依存度较高,是传统的航运大国。汉堡、不来梅两大港口地处欧洲中心枢纽地带,拥有向欧洲腹地辐射的优势。据德国船东协会 (VDR) 统计,截至 2003 年底,德共有约 390 家船公司,由德船东控制的商船约 2397 艘,总运力达 3400 万总吨。其中,入德国船籍、悬挂德国旗的商船共 482 艘, 580 万总吨;入德国船籍、悬挂外国旗的商船共 1469 艘, 1950 万总吨 ( 德籍商船共 1951 艘,总运力为 2530 万总吨 ) ;入外国船籍、悬挂外国旗的商船共 446 艘 ,870 万总吨,主要悬挂安提瓜和巴布达、利比里亚及塞浦路斯国旗。按船东国籍划分,德商船队位居世界第 5 ,落后于希腊、日本、挪威和美国。值得注意的是,德拥有世界最强大和现代化的集装箱船队 ( 平均船龄 7 年 ) ,占世界集装箱船总运力的 29% ,遥遥领先于中国台湾、日本和丹麦。如按悬挂的船旗划分,德商船队则居世界第 21 位。
二、德海员劳务市场现状
(一) 市场容量
据德海员职业合作社统计,截至 2003 年底,办理德国社会保险、在悬挂德国旗商船上服役的海员共 10533 人。其中德籍海员 7350 人,占 69.8% ;外籍海员 3183 人,占 30.2% 。德籍海员中,船长 1387 人;船副 1128 人;轮机师 1576 人;电报员 5 人;电气工 186 人;甲板、机房工头 26 人;甲板、机房技工 401 人;甲板、机房海员 1145 人;厨师和服务人员 568 人;其他海员 422 人;随船船东 142 人;甲板、机房实习生 337 人;高级海员实习生 27 人。外籍海员中,船长只有 15 人;船副 348 人;轮机师 161 人;电气工 125 人;甲板、机房工头 3 人;甲板、机房技工 55 人;甲板、机房海员 1738 人;厨师和服务员 663 人;其他海员 62 人;随船船东 1 人;实习生 12 人。
但是,德国海员劳务市场远远大于上述统计。因为入德国船籍、悬挂外国旗的商船不受德 " 海员配备条例 " 的限制,德船东可以到世界各地招聘海员,而不必在德海员职业合作社登记。据德国船东协会 Titel 先生介绍,悬挂外国旗的德国船东共雇佣约 25000 名海员,其中绝大部分是外籍海员,德籍海员只占 2200 至 2500 人,多为船长或船副等高级海员。因此,德籍船东雇佣的海员总数达 35000 人左右。
(二) 外籍海员主要来源
据海员职业合作社提供的统计数据,德国船东主要雇佣菲律宾海员。 2003 年在德海员职业合作社登记的菲律宾籍海员共 2111 人,占登记外籍海员总数的 66.32% 。其他外籍海员的主要来源是:基里巴斯 (116 人 ) 、葡萄牙 (85 人 ) 、奥地利 (70 人 ) 、波兰 (62 人 ) 、中国 (59 人 ) 、图瓦卢 (52 人 ) 、土耳其 (45 人 ) 、荷兰 (42 人 ) 和印尼 (41 人 ) 。
(三) 市场发展特点
2003 年德海员劳务市场发展呈以下特点:
1. 对德籍海员需求下降,主要原因是德国海员工资标准太高,越来越多的德国船东改挂外国旗,以便雇佣东欧国家、南斯拉夫及亚洲国家的海员,从而形成德籍海员供大于求的局面。 2003 年 8 月底,德船东需招聘的德籍海员共 1240 名,而求职海员达 1400 人。
2. 高级海员,如船长、机房技工,特别是油轮上的机房技工紧缺,而对普通甲板海员和水手的需求减少。
3. 求职海员平均年龄偏高,低于 45 岁的不到 30% 。
(四) 招聘渠道
1. 船公司直接招聘
德多数船公司都有独立的人事管理和服务公司,负责海员的培训、招聘和服务工作。部分船公司还在国外设立海员培训中心。德船公司名单请查阅德国船东协会网站 (www.reederverband.de) 。
2. 海员租赁公司
德国船东往往与国际知名的海员租赁公司 (Crewmanager) 合作,委托其招聘和管理海员。许多国际知名的海员租赁公司的总部位于塞浦路斯,如 Uniteam Marine Ltd. 、 Marlow Navigation Co. Ltd. 、 Die Schoeller Holdings Ltd. 等。
3. 从海员职业介绍所招聘
至 2003 年 7 月底,北德沿海各州均设立了海员职业介绍所。为提高海员中介效率, 2003 年 6 月,德联邦劳动局决定撤销各地海员职业介绍所,成立汉堡海员职业事务中心,负责德国境内和境外的海员介绍等业务。
三、德国对雇佣海员的规定
为确保航运安全,德国对 500 载重吨以上的船只配备海员有严格的规定。根据 1998 年 8 月生效的 " 海员配备条例 " , 500 总吨以上的德国籍船只必须配备德籍船长、船副或轮机师、机房技工、甲板海员各 1 名, 8000 总吨以上的船只还须增配 1 名德籍船副或轮机师。船副或轮机师可以是德国人也可以是欧盟其他成员国公民。如能证明在德国内海员劳务市场上找不到德籍机房技工,可从欧盟其他成员国招聘。一名机房技工可由两名机房技工学徒代替。除上述 5 位高级海员原则上需德籍外,其他海员可以全部是外籍的,也不需拥有德国居留和劳动许可。
为鼓励悬挂外国旗船回国登记(挂德国旗),德政府放宽对雇佣外籍海员的限制,允许本国籍船舶的船东在没有德国和欧盟国家船长竞聘的情况下,雇佣非欧盟国家的船长,并从 2004 年起免除对非欧盟成员国海员的法定社会保险义务,包括工伤事故保险。
四、中德海员劳务合作的障碍
中国拥有丰富的海员资源,目前海员总数约 35 万。中国外派海员大部分在东南亚国家。多年来,德国船东及海员中介公司有意与中国进行海员劳务合作,但迄今我与德国等欧洲国家的海员劳务合作很少,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首先,德国对海员、尤其是高级海员有一套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制度,对外籍海员的要求也相对较高,要求拥有海员技能、相关的各种资格证书和较好的英语水平,而中国海员的英语水平普遍较差,很难过关。
其次,目前我国专门从事海员劳务合作的公司不多,且大多隶属于国内船公司,带来的弊病是海员分配时总是优先考虑自己的船公司,外派的劳务合作海员往往不是最好的,而且不稳定,另外中介费用也参差不齐,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中国的形象。
再次,中国外派海员的习惯方式是整套输出,而德国及欧洲船东大多对中国海员了解不够,并对中国存有偏见,不大可能在合作之初就将整条船舶交给中国海员。 |
|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07年09月23日 【显示字体】:【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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