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06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7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和初审工作,于2007年6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市外经贸局外经处。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六月一日
附件:《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06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