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南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 南通外贸网 >> 办事指南 >> 正文
 
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流程

    1.概述

  审批项目依据:《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4年第16号)。   

    2.申办人提供的申请材料
  网上申请
    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网上发放操作说明.doc

    书面申请
  (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开办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
  (2)境外企业章程、相关协议或合同(独资企业免);
  (3)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需购汇或从境内汇出外汇的);我驻所在国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由省外经贸厅征求);
  (4)国内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
    (5)境内企业董事会决议;
  (6)拟派出人员简历;
  (7)《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不能确定的项目可以暂不填写)
    (8)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要求的其他文件。

   3.审批流程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 申办材料提交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初审,转报;
  (2) 申办材料一式四份提交南通市外经贸局初审,转报;
  (3) 需省外经贸厅初审转报商务部核准的: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初审,同意后上报商务部。
  省外经贸厅核准的(指在134个国家投资的项目):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时限:5个工作日内提出需要补正的内容,15个工作日核准。
  商务部核准的: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时限:5个工作日内提出需要补正的内容,15个工作日核准。
   批准设立境外企业:
    境内投资主体应及时将《报到登记表》回执联交省厅(境外投资处)。
    附件:《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
    (南通市外经贸局联系人:储育新 朱红超 
                  联系电话:85115221、85115223)

二〇○六年二月十日

  附件: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

苏外经贸境外[2005]922号

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外经贸局:
    为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机构)的管理与服务,根据《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商务部令2004年第16号),商务部制定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现将该制度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简便企业操作,请要求境内投资主体在上报申请材料时即附上填写好的《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不能确定的项目可以暂不填写)。境外企业(机构)得到核准后,《报到登记表》将随批准证书一并交境内投资主体。中资企业(机构)按规定向我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后,境内投资主体应及时将《报到登记表》回执联交我厅(境外投资处)。
    特此通知。           
    附件:如文

                                 江苏省外经贸厅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外经贸  境外投资  登记  通知

   下载:
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商务部关于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通知.doc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07年09月23日 【显示字体】:【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