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
审批项目依据:《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4年第16号)。
2.申办人提供的申请材料
网上申请
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网上发放操作说明.doc
书面申请
(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开办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
(2)境外企业章程、相关协议或合同(独资企业免);
(3)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需购汇或从境内汇出外汇的);我驻所在国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由省外经贸厅征求);
(4)国内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
(5)境内企业董事会决议;
(6)拟派出人员简历;
(7)《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不能确定的项目可以暂不填写)
(8)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要求的其他文件。
3.审批流程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 申办材料提交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初审,转报;
(2) 申办材料一式四份提交南通市外经贸局初审,转报;
(3) 需省外经贸厅初审转报商务部核准的: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初审,同意后上报商务部。
省外经贸厅核准的(指在134个国家投资的项目):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时限:5个工作日内提出需要补正的内容,15个工作日核准。
商务部核准的: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时限:5个工作日内提出需要补正的内容,15个工作日核准。
批准设立境外企业:
境内投资主体应及时将《报到登记表》回执联交省厅(境外投资处)。
附件:《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
(南通市外经贸局联系人:储育新 朱红超
联系电话:85115221、85115223)
二〇○六年二月十日
附件:
|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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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外经贸境外[2005]922号
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外经贸局: 为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机构)的管理与服务,根据《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商务部令2004年第16号),商务部制定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现将该制度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简便企业操作,请要求境内投资主体在上报申请材料时即附上填写好的《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不能确定的项目可以暂不填写)。境外企业(机构)得到核准后,《报到登记表》将随批准证书一并交境内投资主体。中资企业(机构)按规定向我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后,境内投资主体应及时将《报到登记表》回执联交我厅(境外投资处)。 特此通知。 附件:如文
江苏省外经贸厅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外经贸 境外投资 登记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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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通知.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