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
现将省厅《关于做好江苏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对照要求进行初审、汇总后,于2007年3月20日前报我局外贸处。(一式三份)
特此通知。
联系人:周莉梅
联系电话:85115223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江苏省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