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外经贸贸[2005]1033号
各市外经贸局、大型外经贸企业集团,省有关公司:
根据《关于评选2005—2006年度“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通知》(苏外经贸贸[2005]240号)要求,我厅在全省范围开展了2005-2006年度“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第二批)评选工作。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名单(第二批)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06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凡列入“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名单(包括第一批、第二批)的品牌和企业可享受各项扶持政策。为保持出口品牌的先进性和代表性,我厅将根据培育效果,在有效期满后对列入名单的品牌和企业进行动态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2005—2006年度“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名单(第二批)
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二00五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下载:
江苏省出口名牌第二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