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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外经贸局、省级外经贸企业(集团): 为掌握全省自主品牌出口情况,加强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加快推进江苏出口品牌战略,现印发《江苏省自主品牌出口情况调查制度》(以下简称《调查制度》),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外经贸局、省级外经贸企业(集团)要充分认识《调查制度》重要性,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工作,明确负责人和联系人,于9月27日前将工作联络表(附件2)报我厅。 二、各市外经贸局、省级外经贸企业集团要按照《调查制度》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所属企业作为品牌联系企业,并于9月29日前将品牌联系企业名单(附件3)报送我厅。其他符合条件的省级外贸企业直接填写品牌联系企业名单报我厅。 三、自主品牌出口情况调查采取网上直报方式,具体的填报方法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苏省自主品牌出口情况调查制度; 2、江苏省自主品牌出口调查工作联络表; 3、江苏省出口品牌联系企业名单。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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