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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关于印发《农产品出口“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具有承前启后的历史地位,既面临难得机遇,也存在严峻挑战。为扩大我国农产品出口规模,优化出口结构,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三农”问题解决,服务于新农村建设,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商务部编制了《农产品出口“十一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不仅是我部十二个专项规划中仅有的两个商品规划之一,也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第一个五年发展规划,更是商务领域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现将《规划》印发各地,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 |
|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07年09月23日 【显示字体】:【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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