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江苏交易团的要求,为切实做好第99届广交会江苏交易团南通分团分配性展位申请与安排等筹组展工作,现将《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江苏交易团分配性展位申请与安排标准的规定(试行)》(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规定》)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按照《规定》要求推荐辖区内参展企业,并将企业《第99届广交会分配性展位参展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体系认证、专利、商标、高新技术、国家级奖励等)报我局(分团)。各县(市)区局在对企业材料初审时按《规定》要求在《申请表》上打分,由分团复核确定。
二、上报时间:请各县(市)区局于2006年2月11日前将辖区内申请企业资料汇总后报分团(联系人:闻圣华、张遵凌,联系电话:0513-85115228 85883388 85831622,联系地址:南通市跃龙路38号国际大厦2716室)。因工作安排紧急,对不按时上报的企业不予考虑。
三、企业安排:分团将严格执行省团《规定》,但对严重违反大会规定的企业实行否决制(倒卖摊位的行为、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等)。对不按分团要求,在组展、展位管理、布展、安全保卫及后勤、财务、办证、成交统计及展前会议等工作中不服从管理和违规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严重违规的,取消下届或终身参展资格。
相关附件请在南通外贸网(www.ntft.com.cn)展览信息栏或国际服务贸易栏下载。
附件一、《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江苏交易团分配性展位申请与安排标准的规定(试行)》
附件二、《第99届广交会分配性展位参展申请表》
二○○六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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