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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事流程
加工贸易企业 ( 包括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 ) 登录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站 ( 网址: http://jmsa.ec.com.cn/jmdc/index.jsp),网上填报、发送数据→下载、打印书面备案表格送所属县(市)、区外经贸局初审盖章→南通市外经贸局(外贸管理处)审核。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备案有效期一年。
二、 所需材料
1、电脑填写打印书面表格(一式四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进出口资格证书复印件(有进出口权的企业) 4、与经营单位签定的委托加工合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加工单位)
三、政策依据
1、[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5.27) 2、国函[1995]109号国务院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批复》(1995.11.6) 3、国办发[1999]3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伟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意见的通知(1999.3.26)
四、表格下载
网址: http://jmsa.ec.com.cn/jmdc/index.jsp),点击“空白表打印”,下载 "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 相应表格 ,进出口经营企业填报表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填报表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加工企业填报表三,按有关说明认真填报。
五、联系方式
南通外经贸局(外贸管理处) 周莉梅 朱益峰
电话:0513-85115222 0513-85115223
传真:0513-85533266 0513-85115225
E-mail:nt.tex@public.nt.js.cn ntwjmyx@pub.nt.jsinfo.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