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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口岸备案
一.申报材料:

1.《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资格审查登记表》;

2.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备案登记表(内资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注册证书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各一份。

二.服务依据: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第四条、第五条。

三.办理程序:

1.企业提交书面材料;

2.办理备案。

四.承诺时限:即办。

五.联系电话:0513-85115230(外资),

             0513-85115223(内资)。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18日 【显示字体】:【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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