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资格审查登记表》;
2.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备案登记表(内资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注册证书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各一份。
二.服务依据: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第四条、第五条。
三.办理程序:
1.企业提交书面材料;
2.办理备案。
四.承诺时限:即办。
五.联系电话:0513-85115230(外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