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1.所在地外经贸部门初审同意并盖章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审核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批复(复印件须经原审批部门盖章);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均为复印件);
5.鼓励类确认书复印件(已确认的增资项目需提供);
6.进口设备清单(加盖企业印章);
7.《江苏省办理国家鼓励的外资项目确认书申请表》;
8.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
注:上述材料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需原件;未标明份数的,均为1份。
二.服务依据: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
三.办理程序:
企业申报→所在地外经贸部门初审→市外经贸局审核→转报。
四.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五.联系电话:0513-85115231。
六.填报表格
江苏省办理国家鼓励的外资项目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