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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
一.申报材料:

1.由企业填写和省辖市外经贸局审核的“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申请及审查表”;

2.由“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管理网络”电子政务平台打印出《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表》原件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县级或县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4.申办企业的“申请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保证函”;

5.带有年检标识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复印件);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外经贸部门关于设立该企业的批文及企业的验资报告;

8.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9.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特殊情况外经贸主管部门可要求经营企业提供其他所需材料。

二.服务依据: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五章第二十六条;

2.《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商务部令2006年第7号)第一章第四条。

三.办理程序:

1.外商投资企业登录商务部外资司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管理网络”电子政务平台(网址:http://fcm.wzs.mofcom.gov.cn),注册企业信息,填写《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表》,并提交电子数据。(3个工作日内,企业在网上查询答复)

2.审核转报单位需提交书面材料(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企业在网上查询许可或不许可答复)。

3.省外经贸厅审批并颁发进(出)口许可证。

四.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五.联系电话:0513-85115230。

六.填报表格

   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申请及审查表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申请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保证函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18日 【显示字体】:【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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