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1.由企业填写和省辖市外经贸局审核的“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申请及审查表”;
2.由“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管理网络”电子政务平台打印出《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表》原件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县级或县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4.申办企业的“申请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保证函”;
5.带有年检标识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复印件);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外经贸部门关于设立该企业的批文及企业的验资报告;
8.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9.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特殊情况外经贸主管部门可要求经营企业提供其他所需材料。
二.服务依据: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五章第二十六条;
2.《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商务部令2006年第7号)第一章第四条。
三.办理程序:
1.外商投资企业登录商务部外资司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管理网络”电子政务平台(网址:http://fcm.wzs.mofcom.gov.cn),注册企业信息,填写《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表》,并提交电子数据。(3个工作日内,企业在网上查询答复)
2.审核转报单位需提交书面材料(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企业在网上查询许可或不许可答复)。
3.省外经贸厅审批并颁发进(出)口许可证。
四.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五.联系电话:0513-85115230。
六.填报表格
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申请及审查表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申请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保证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