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1.鼓励类项目确认书1份(复印件);
2.经加盖企业公章拟进口的设备清单2份(原件);
3.拟进口设备的合同1份(复印件)。
二.许可依据:
1.《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
三.办理程序:
企业申报→所在地外经贸部门审核→盖章确认或转报。
四.承诺时限:即办。
五.联系电话:0513-85115231。
六.填报表格
进口设备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