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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确认书

一.申报材料:

1.所在地外经贸部门初审同意并盖章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审核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批复(复印件须经原审批部门盖章);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均为复印件);

5.鼓励类确认书复印件(已确认的增资项目需提供);

6.进口设备清单(加盖企业印章);

7.《江苏省办理国家鼓励的外资项目确认书申请表》;

8.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

注:上述材料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需原件;未标明份数的,均为1份。

二.服务依据: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

三.办理程序:

企业申报→所在地外经贸部门初审→市外经贸局审核→转报。

四.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五.联系电话:0513-85115231。

六.填报表格

   江苏省办理国家鼓励的外资项目确认书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07年09月25日 【显示字体】:【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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