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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审批

一.申报资料:

1.县(市)区外经贸部门转报文件(2份);

2.企业关于提前终止的请示;

3.董事会决议;

4.合营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提前终止合同、章程协议书或投资者法人代表签署的提前终止的决定;

5.提前终止协议签署时有效的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清算委员会成员名单;

7.公司批准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原批复、合同、章程的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需原件;未标明份数的,均为1份。

二.服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五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

4.《关于进一步下放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审批和管理权限的通知》(苏政发[1992]144号)第一条;

5.《关于在部分地区实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网上审批的通知》(苏外经贸资[2005]687)第一条;

6.《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三条。

三.办理程序:

企业申报→所在地外经贸部门初审→市外经贸局审核→批复或转报。

四.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五.联系电话:0513-85115231。

六.填报表格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07年09月25日 【显示字体】:【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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