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资料:
1.县(市)区外经贸部门转报文件(2份);
2.企业关于提前终止的请示;
3.董事会决议;
4.合营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提前终止合同、章程协议书或投资者法人代表签署的提前终止的决定;
5.提前终止协议签署时有效的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清算委员会成员名单;
7.公司批准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原批复、合同、章程的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需原件;未标明份数的,均为1份。
二.服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五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
4.《关于进一步下放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审批和管理权限的通知》(苏政发[1992]144号)第一条;
5.《关于在部分地区实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网上审批的通知》(苏外经贸资[2005]687)第一条;
6.《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三条。
三.办理程序:
企业申报→所在地外经贸部门初审→市外经贸局审核→批复或转报。
四.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五.联系电话:0513-85115231。
六.填报表格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