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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

一.申报资料:

(一)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年限、出资方式等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县(区)外经贸局转报文件(2份);

2.投资者申请书(由申报企业向所在地县(区)外经贸局提出申请);

 3.企业董事会决议;

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章程修改协议;

5.验资报告(复印件);

6.原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 ;

7.企业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合同、章程、批复、营业执照复印件;

8.授权委托书;

9.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10.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信息表;

1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编号登记表;

12.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如环保、国土等部门意见)。

注:投资总额为3000万美元以下等项目需提供10、11材料。

(二)其他变更,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专项材料:

1.变更名称: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变更注册地址:土地使用权证、产权证(复印件)或厂房租赁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3.变更投资方名称:中方合营者名称变更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和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国投资者名称变更需提供国外公司更名证明材料和变更后外方公司登记证明复印件。

4.变更董事(长):需提供委派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对原董事(长)的免职书、对新任董事(长)的委派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减资:(1)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2)企业在第一次公告满45天后,随附通知债权人原件、在报纸上登载公司调低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债务清偿和债务担保的说明,向市外经贸局提出正式减资申请。

6.股权转让:(1)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2)新股东为国内投资者: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内公司主体资格审核申请表及资信证明,(3)新股东为外国投资者:我国使领馆和境外公证机关出具的有关投资方的主体资格认证、公证证明文件,境外投资者(非自然人)主体资格审核申请表,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4)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所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7.增资:完税证明。

注:变更经营年限、出资方式、董事(长)、公司名称、投资方名称、注册地址需填报《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非实质性变更备案申报审核表》(8份)。

上述材料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需原件;未标明份数的,均为1份。

二.服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五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条);

4.《关于进一步下放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审批和管理权限的通知》(苏政发[1992]144号)第一条;

5.《关于在部分地区实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网上审批的通知》(苏外经贸资[2005]687)第一条。

三.办理程序:

企业申报→所在地外经贸部门初审→市外经贸局审核→发证或转报。

四.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五.联系电话:0513-85115231。

六.填报表格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信息表

   境外投资者(非自然人)主体资格审核申请表

   境内公司主体资格审核申请表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非实质性变更备案申报审核表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07年09月25日 【显示字体】:【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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