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资料:
1.企业所在地外经贸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2.企业进口合同,如属加工贸易内销补证,须提供手册复印件或海关工作联系单;
3.企业填写《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4.第一次办理还需提供企业合同章程批复、批准证书、本年度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二.服务依据:
国家外经贸部《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
三.办理程序:
企业申请→所在地外经贸局初审→市外经贸局出证。
四.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五.联系电话:0513-85115230。
四、申请表下载
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