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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

一.申报资料:

1.企业所在地外经贸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2.企业进口合同,如属加工贸易内销补证,须提供手册复印件或海关工作联系单;

3.企业填写《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4.第一次办理还需提供企业合同章程批复、批准证书、本年度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二.服务依据:

国家外经贸部《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

三.办理程序:

企业申请→所在地外经贸局初审→市外经贸局出证。

四.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五.联系电话:0513-85115230。

四、申请表下载

    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07年09月25日 【显示字体】:【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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