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流程
企业申请→县(市)区外经贸局初审→南通市外经贸局(外资处)(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三号窗口)审核出具证明
二、所需材料
1、企业情况说明
2、批准证书复印件
3、出口报关单
4、复进口商品名称
5、数量
6、金额
7、进口合同号
8、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三、政策依据
苏外经贸贸管函字第157号《关于授权各省直辖市外经贸局办理国货复进口证明的通知》
四、联系方式
南通外经贸局(外资管理处)
联系人:何茗、徐爱宁
电 话:0513-85115230
E-mail: heming@wjmj.gov.cn xuaining@wjm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