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崇川、港闸两区及需在南通市外经贸局办理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
一、办事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发送数据(登陆http://jmsa.ec.com.cn/jmdc/index.jsp表二)→提供材料(加工能力证明一式三份及用工、厂房、设备的相关资料)到所在县(市)区外经贸局初审→南通市外经贸局(外资处)审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三号窗口)
二、所需材料
1、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合同章程及批文复印件各一份
2、厂房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3、设备购买合同及发票
4、工人劳动用工合同
5、经主管部门盖章的生产能力证明(登陆http://jmsa.ec.com.cn/jmdc/index.jsp表二)一式三份
6、企业备案表
三、政策依据
国办发(1999)3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意见的通知》、外经贸部(1999)外贸发第314号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五、联系方式
南通外经贸局(外资管理处)
联系人:何茗、徐爱宁
电 话:0513-85115230
E-mail:heming@wjmj.gov.cn xuaining@wjm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