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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

一.申报材料:

1.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2.合同章程、可研报告及批复原件;

3.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属鼓励类须提供《项目确认书》复印件;

5.属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须提供相应的《确认书》复印件。

二.服务依据: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第一条。

三.办理程序:

企业申请→所在地外经贸局转报→市局审核→省厅出证。

四.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五.联系电话:0513-85115230。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07年09月25日 【显示字体】:【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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