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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公告,自2007年6月1日起,对童车、电玩具、弹射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玩具、塑胶玩具等部分玩具产品,公告同时公布了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玩具产品目录,共涉及34个商品编码。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玩具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自2006年3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南通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玩具生产企业,尽早做好相关的准备,及时向有关机构申请玩具产品的强制性产品的认证委托;同时提醒玩具进口企业,及时通知国外厂商向我国有关机构申请玩具产品的强制性产品的认证委托。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07年09月25日 【显示字体】:【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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